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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办法(2015年度)
信息来源:大连建筑装饰网   发布时间:2016-8-17

一、 评选范围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的装饰装修企业;
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3、企业是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按期缴纳协会会费;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注重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经营行为端正,重视企业发展建设和技术创新,企业具有相当实力、发展健康、信誉良好、实现利税在行业中居前位。
2 、自觉维护本行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历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案件,无质量投诉,无主管部门处罚,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信誉好。
3、企业管理规范化,办公实行现代化,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化,施工生产科学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符合上岗条件。
4、维护装饰行业整体利益,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5、2015年度无不合格工程,并出具两年内三个代表工程,且按规定符合有关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相关部门参加的全面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在建设行政质监部门备案。
6、参评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应是守合同、重信誉、装饰施工质量优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回修回访服务好,建设单位评价高,监理单位满意,政府放心的精品工程。
三、评选基本指标
本次评选大连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设基本指标为六项100分,达不到评选基本指标按规定扣分。
1、经济效益(20分)
经济效益好,利润额为正值(财务损益表、负债表及统计表(C103表))。
2、经营活动(10分)
认真贯彻《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遵章守法合法经营;无转包、违法分包。
3、工程质量(25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良好,一年内所装饰的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为100%,优良品率在93%以上,并获大连市建筑工程装饰奖。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5分)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无事故,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合格率在100%,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活动。
5、企业管理(10分)
企业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精神风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五险,企业内部稳定和谐,企业实现质量、安全、环保等体系认证;施工技术、业务人员配备达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和要求;按期向各级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实行微机系统现代化管理,建立企业网站。
6、行业活动(10分)
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被评为大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
附加分(鼓励)指标九项(附加分指标属鼓励性质,有就加分,没有不扣分。)
企业2015年度有下列业绩和贡献的可以加分:
1、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鲁班奖(参建单位),每一项加3分;获省、市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一项加2分,(同一工程所获多项奖取最高级别的计算)。
2、被国家、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每一项加3分,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2分,被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或单项先进加1分。
3、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国家壹级资质企业加3 分,贰级资质加2 分,叁级资质或市级资质加1 分。
4、国家级资质的企业两年总产值达到4000万元以上,市级资质的企业两年总产值2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 以此例推。
5、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的加2分
6、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标准系列认证的各加2分。
7、企业通过AA级(以上)诚信企业加2分,A级诚信企业加1分。
8、建立企业网站加1分。
四、申报要求
1、结合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企业自愿参加推荐申报。申报企业须认真填写大连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份单独成册,表内相关栏目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提供能证明本企业实力和业绩的企业情况500字的文字材料。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通过年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等级证书、大连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损益表、负债表及统计表(C103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反映企业业绩的奖牌、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证书等复印件,并出具获奖证件原件。(荣获先进单位列出明细单,级别,荣誉称号,评选时间。获奖工程列出项目表,级别,奖项,工程名称,获奖时间,发证机关。明细单,项目表加盖单位公章)。在2014年后荣获的奖项加分。
5、三项装饰装修代表工程须附以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材料按要求完整齐备,内容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行业通报批评。
7、申报材料须设立目录,并应统一用A4规格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明“大连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一册,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封面标明“大连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报协会参加评审。
五、评选和新闻媒体公告
1、评审为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评选人员对申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查,并深入企业考核后,根据总得分多少做出排序,报评选委员会终审确定。
2、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工作是行业进行的一项重要活动,本活动的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结果产生后,将组织适当时机和形式,向“十强建筑装饰企业”颁发牌匾、证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大连建筑装饰网、《大连建筑装饰》会刊、《新商报》发布,并向装饰行业及社会广为宣传、推介。
六、申报说明
1、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2、组织实施由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
3、非会员单位不可申报。
4、申报单位请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
5、本通知通过大连市建筑装饰协会网站www.dlbuilding.com发布。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号 306
联系人: 耿磊  徐翠菊
电话:0411-39606991  39608978
传真:0411-39606991


点击下载:大连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2015年度)


                                                                              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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