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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细则
信息来源:大连建筑装饰网   发布时间:2016-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八大员继续教育换证培训工作,有效发挥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提高八大员换证工作效率,促进换证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制度适用本次八大员换证工作。
第3条  权责
1.做为有资格培训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1)制订培训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
(2)负责组织培训项目的实施。
(3)对企业报名人员进行指导、审核、上报。
(4)建立并管理学员培训档案。
 (5)负责具体的培训工作管理。
2.各申报企业的培训指导、理论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目标及标准
第4条  学校根据辽宁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下发通知并适时开展培训工作。
第5条 根据前期调查汇总的各企业持证人员培训需求制订合理计划。
第6条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课时,其中面授20+自习20学时。
第7条  培训教师的选择
1.专业课培训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专家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培训讲师,培训教师均具有培训资格证书。
2.公共课程的讲师可由企业内训师、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讲师担任。
3.收费标准按每岗每证260元,并为学员开具正规发票。
第8条  凡参加培训换证的学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将其培训申请表报至培训学校,学校严格按照原始合格名单核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第9条  培训教材及试卷均选用市建设学校编制的教材,按培训数量发放到位。
第10条  每次培训班的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制定,开班申请提前上报主管部门。
第11条  每次培训班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考勤管理,并如实严格记录学员参训情况。对未达到出勤要求的学员不予安排考试。
第三章  培训评估及档案管理
第12条  每次培训项目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应实施培训考核,以及时检查培训效果。
第13条  培训考核方法为笔试,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监督考试。
第14条  培训考核成绩将于培训结束一周内公布,并作为换发新证的依据。
第15条  培训学校定期调查培训效果,收集学员对培训的建议。
第16条  学员参加每次培训的具体情况都将记入其培训档案。
第17条  学员培训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该学员报名表、报名材料、培训考勤记录、考试成绩、考试试卷等,培训机构按班次整理好备档。
第18条   考试后总结及上报省厅相关表格
第四章  附则
第18条  培训机构在项目培训过程中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权责明确、收入与支出由财务监督执行。
第19条  每期班培训结束后,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核对本次班的费用情况。
第20条  本细则在开班前报市建委生效。
   
                                                        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培训学校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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