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金高解决方案——无形资产评估入股实缴
信息来源:大连建筑装饰网 发布时间:2024-3-12
项目背景:新公司法已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认缴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需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之内。
一、 无形资产入股实缴概述
公司股东将自己拥有的或自己研发、受让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通过评估作价,财产转移,注入企业进行实缴,同时达到长期抵税的作用。同时依据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完善技术出资程序,技术入股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三、 知识产权实缴好处
2.保证股权不被过渡稀释: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项目申请、招投标:可以帮助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对外项目招投标时对实缴资本的要求 5.提升融资能力:知识产权可充实公司资产,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分 6.摊销节税:无形资产出资的部分可正常入账,分10年摊销所得税
四、 办理流程及所需基础材料
协会根据会员需求,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通过加强与协会专业顾问机构合作,为企业解决专业领域难题,服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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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 磊 1399843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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