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建筑装饰网 > 关于协会 > 行业新闻

装修切忌“口头约定” 以防“偷梁换柱”
信息来源:中装新网   发布时间:2016-10-9
 核心提示:6日,记者从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获悉,近期他们调解了多起因家装产生的纠纷,但均因只有“口头约定”、缺乏证据,要帮助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

    下半年历来是装修黄金期。6日,记者从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获悉,近期他们调解了多起因家装产生的纠纷,但均因只有“口头约定”、缺乏证据,要帮助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

    微信支付6000元

    吊顶缩水维权难

    家里要进行新装修,柳州市民陈女士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认识了在西环路从事建材经营的一名老板。听朋友说,该老板信誉不错。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订购了吊顶、柜子等物品,并向该老板的私人账户支付了6000元。

    施工时,陈女士才发现说好的9毫米厚吊顶板,变成了5毫米。施工“缩水”近一半,于是她向该老板讨说法。老板称,此前他已经与陈谈妥,按照她出的价格,吊顶只能做5毫米厚,并称陈当时也表示同意了。

    双方争执不下,陈找到了双生分局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投诉。执法人员称,调查发现,陈与建材经营部并未签订相关合同。如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们也很难判定。此外,陈是向经营部老板私人账户转款,即使有转账记录,但没有任何票据,也很难判定这是他们之间的其他私人交易还是家装款项。

    各种证据缺乏,陈最后只有自认倒霉。

    付包工头2万元

    没有合约损失惨

    与陈女士一样,黎女士也碰到了装修带来的“坑爹事”。不一样的是,黎栽在了“包工头”手上。

    黎找了一个包工队进行新家装修。与包工头口头谈妥相关事宜后,包工头带着她到新风建材市场选卫浴等物品。来到一个门面,包工头就拉着她往里走,介绍各种物品如数家珍,感觉建材门面就是他自己开的一样。

    选好了产品品牌、定好数量后,经营部的老板开了一个单据。随后,包工头说,其他麻烦事黎女士都不用管,他与老板商议即可。

    几天后,包工头向黎索要了2万元,说是给建材商的材料费。黎立即进行了支付。接下来的时间,包工头迟迟不打电话说开工时间。黎主动联系,才知包工头已去了外地。

    感觉自己被骗,黎来到新风市场,找到门面老板索回材料款,老板称开单后他并没有收到任何款项。再打包工头的电话,已无法拨通。

    执法人员称,黎对包工头底细不清楚,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协议,也没有付款凭证。如今,包工头又联系不上,他们想调解也无法入手。

    提醒:

    书面合同是维权重要依据

    双生分局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相关负责人称,每年装修黄金季,他们接到不少纠纷投诉。工商也提醒市民,装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纸质合同。口头承诺,对方反悔维权难,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或相关纸质协议。

    2.明细要约定清楚。合同中,对产品的大小、规格、价格等进行详细约定。注意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

    3.转款要对公。付款转到“某公司”或“某经营部”的对公账号,不要转到私人账户。避免产生纠纷,有理说不清。

    4.记得保留证据。施工过程中,对于部分铝材、瓷砖等,可以留一些小样。这些也许能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

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大连建筑装饰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dlbuilding.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10号   邮编:116021   电话:0411-84570990
辽ICP备13007895号   技术支持:大连思禄